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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2015-12-23 10:10:05 撰稿: 编辑: 浏览:

2015年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校团委制定的《2015年山东财经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 “三千计划”总体方案》的实施,规范学生的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行为,全面提升学生素质,结合学校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为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进行的各项学习研究、科技帮扶、支教扫盲、政策宣传等活动。

第三条 学院将学生参加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在校学习的重要环节,以学年为单位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纳入教学计划,进行总结考核和评比表彰。

二、组织领导

第四条 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学院科技创新、教学与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统一管理。该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学院实践中心,该中心主任由陈静老师担任,成员有学生会实践部成员组成,负责社会实践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实践中心审核《金融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申请书》等资料,根据立项申请书的可行性、前瞻性和理论及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证,确定15支院级重点团队,其中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发展管理协同创新中心支持8支服务队,并推荐其中的实践团队参加校级重点队立项。

第七条 指导教师负责对社会实践团队的立项申请、实地调研或宣讲以及调研报告的撰写等指导工作,负责经费的使用。

三 、实践选题与形式

第八条 组织大学生开展教学实践活动,目的是让学生经风雨、见世面、长知识、增才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我院自4月下旬起面向全院师生征集选题,同时面向农村、社区和企业和我院社会实践基地征集选题,同时鼓励学生自拟选题。选题的范围要以小见大,原则上以某某村、某某社区、某某企业为调研范围,所有社会实践选题均需进行立项申报。在实践形式方面,提倡实践形式的多元化,实践形式主要有:理论宣传和主题宣讲类,志愿者服务公益行动类,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调研类。

四、具体要求

第九条 学生本着自愿原则组建社会实践团队,原则上参加“三千计划”实践项目要以团队形式参加,一般实践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重点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15人,鼓励跨学校学院、跨学科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保持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适当比例。

第十条 学生组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提前进行准备,尽早确定调研课题、地点和内容,填写《金融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申请书》,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上报实践中心。

第十一条 各团队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按计划完成有关调研内容。调研中要取得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当地群众的支持,并积极主动地为当地政府、调研单位建言献策。

第十二条 各队成员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要职责明确,团结协作;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第十三条 在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制定相应安全预案与应急策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学院和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发展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对院级、校级、省级立项团队,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经费支持如下: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重点立项团队

10000

6000

4000

3000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负责经费的使用及分配,负责调研报告成果的提升。凡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及获得资金支持的团队,其成果需获得相应层次的表彰,否则退回部分资金。

第十六条 资金仅用于实践团队的教师指导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等必要开支。

第十七条 学院对推荐参加省级以上评比的社会实践成果,学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便该项目能通过持续性、长期性的调查研究,形成更有价值、质量更高的研究成果。

六、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取得高层次的成果。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学院根据各团队上交的材料及实践情况,评选出院级优秀服务团队和优秀个人;推荐院级优秀服务团队和优秀个人,参评校级、省级“优秀服务队”、“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十九条 教师所指导的团队如果在各级评选中获奖,学院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并且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凡是上交立项申请书并通过学院实践中心审核的团队,该团队所有成员期末综合测评成绩加0.5分。获奖团队的综合测评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重点立项团队

5

3

2

1

优秀服务团队

7

5

3

2

优秀个人

5

3

2

1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各班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相应加减分。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以各班级总得分为标准,评选出5个班级授予“金融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胜班级”称号。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重点立项团队所在班级具有相应加分资格:院级重点立项团队加1分,校级重点立项团队加2分,省级重点立项团队加3分,国家级重点立项团队加5分。
2
优秀服务团队和优秀个人所在班级具有相应加分资格:院级优秀服务团队加1分,优秀个人加1分;校级优秀服务团队加3分,优秀个人加2分;省级优秀服务团队加4分,优秀个人加3分;国家级优秀服务团队加6分,优秀个人加5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下达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后,各班级要积极开展相应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记录。开学后将照片、通讯稿等资料统一上交至实践中心,根据各班暑期社会实践所做的组织工作打分。根据分数的高低评选出5个班级授予其“金融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班级”称号。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班级每上交一份合格的团队立项申请书,加1分。

2 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对暑期社会实践进行宣传,根据宣传形式的丰富程度以及实用性进行打分,分值在1-10分之间。

3 班级要选出1-2名负责人负责本班的报名工作,根据各班同学的参与度进行打分,分值在1-10分之间。

4 班级要建立暑期社会实践的交流平台以方便本班同学信息的获取,根据各班级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在1-10分之间。

5 班级要设立相应的监督小组对本班的实践团队进行跟进,以督促本班团队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根据各班的跟进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在1-10分之间。

6 开学后,对各班上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班级每缺少一份调查报告,扣2分;每出现一份不合格的调查报告,扣1分。

第二十三条 金融学院教学与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对各班的得分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所有班级对本班得分情况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生效,学院为获奖的班级颁发证书,获奖的在优秀班级、先进班集体等竞选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调条例》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总结宣传

第二十五条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的负责人要将与活动有关的队旗、照片、媒体报道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同时,组织队员交流心得体会,完成团队的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开学后将上述物品和材料上交团总支。

第二十六条 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成效的最直接反映。因此,各团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发挥集体智慧,力争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告的撰写格式要规范(具体参照《经济与管理评论》的投稿要求),字数一般应在10000字左右,报告要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要求内容真实,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提出的解决方案要可行,有创新点,并有指导教师的点评。

第二十七条 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工作,根据宣传的需要,开辟社会实践活动宣传专栏。利用多种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以推动我院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科技创新、教学与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对管理规定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金融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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